抗震支架代工的安装施工时,可以适当偏离管道和电线套管,但其偏离程度不能过大,风管的施工也允许一定程度的偏离其偏离程度要求小于风管总宽度的两倍。
在管道的垂直转弯处,抗震支架的设置是必须的,当转弯角度大于或小于90°时,应注意抗震托架的长度,该长度应略大于设计长度。支架应设置在支架的侧面和垂直表面上,以确保结构稳定性。
抗震支架在供水管道的抗震支架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热膨胀和收缩引起的水膨胀和收缩对管径和体积的影响。管道和管道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则,管道和主干道之间的距离应适当调整。
刚性的抗震吊架不能直接移至其他部分的结构上进行使用,由于刚性材料的特殊性,其支架结构与一般支架结构差距较大,直接使用较好的起不到保护作用。管线在建筑较为狭窄的部分中穿过时,应注意沉降和位移的设计和施工。抗震支架安装的最佳角度是45°,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有一些偏差,这需要现场实际分析和相应的调整。
相关规范: 201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5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批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8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5.1.4、7.4.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所以,自2015年8月1日之后出具图纸或出具图纸审查报告的工程,均需设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
设计依据:
1、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7.1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2、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的抗震设计。
设计范围:
1、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采暖及空调水等管道系统;
2、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3、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4、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5、矩形截面面积≧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通风、空调等系统;
6、所有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
7、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在建筑高度>50m的建筑内,燃气管道应设置抗震支撑;
8、设在屋顶的共用天线等。 设置形式: 按设置形式分:单管螺杆式、单管底座式、多管底座式、组合式等; 力形式分:竖向抗震支吊架、侧向抗震支吊架、纵向抗震支吊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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