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部分的施工技术要求
抗震支架的实施,应力求科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1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架施工组织说明
2.1.1 由综合机电施工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总包等单位共同进行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架的品牌比选确认工作,共同确定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架供应商,但终决策权属建设方;
2.1.2 由抗震支架厂家负责组织机电设备抗震支架的深化设计和施工组织等工作。
2.1.3 抗震支架深化设计图纸必须经机电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并统一由设计院出正式施工蓝图。
2.2材料要求
2.2.1本支撑系统主要材料为Q235,材料力学性能等应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标准要求。
2.2.2五金产品表面钝化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应该不低于8UM。
2.2.3五金产品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厚度应符合《GB/T13912-200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要求,平均膜厚50UM。
2.2.4五金产品表面电镀白锌处理,膜厚应该符合《GBT 9799-2011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要求,厚度不低于5UM。
2.2.5本系统刚性连接主要为C型槽钢,验收标准按(GB/T2518-2004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和《03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弯脚槽钢尺寸和力学特性表》要求。
2.2.6 C型槽钢内卷边缘和相关配件都须带有连续齿牙,齿牙深度不低于0.9mm。
2.2.8螺栓保证载荷须满足GB/T3098.1-2000、螺母保证载荷须满足GB/T3098.2-2000等要求,性能等级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2.10所有配件之间通过螺栓、螺母锁紧连接,严禁任何以摩擦力来承担受力的连接方式,连接槽钢和槽钢连接件之间的弹簧螺母须带有齿,以防止滑脱松动,保证系统安全。
2.2.11抗震支架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具有安全的抗震、抗冲击、抗滑移性能。同时为保持抗震支架的安全,关键连接配件不允许使用跟槽钢锯齿模数不匹配的弹簧螺母。
2.3抗震支架深化设计说明
2.3.1在确认抗震支吊架供应商后,由抗震支吊架供应商在设计院提供的综合管线的基础上进行抗震支吊架深化设计,并提供由专业软件校核的成品支架系统信息表,其内容包括系统各个节点的荷载计算及槽钢,吊杆、锚栓及连接装置的材料选型,校核承载力和挠度。
2.3.2应提供深化设计后详细的支架布局图、支架节点详图,以便施工的开展和后期验收的开展。
2.3.3 基于深化设计,应提供支吊架材料清单、供货计划及技术服务计划,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衔接。
2.3.4风管荷载取值依据国家标准图集《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132;水管自重取值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图集《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电缆荷载取值依据国家标准图集04D701《电缆桥架安装》等。管线设计承载力安全系数为1.35,多种管线综合支架应综合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2.3.5型材由配件经过槽钢锁扣进行连接;斜撑通过专属设计的抗震连接座、可调式铰链与槽钢、吊杆、管夹等连接;需要安装在槽钢上的配件通过带有槽钢螺母的扣件与配件紧密安装。
2.3.6抗震支架系统的固定点:
2.3.6.1 固定于钢柱及钢梁上的支架,不允许进行焊接和钻孔,采用抗震专属的夹具进行连接设计;
2.3.6.2 固定于楼板或者梁柱等建筑结构体上的支架,应采用拉拔强度和剪切强度都符合抗震荷载要求的锚栓,且安装有效埋深必须满足要求;
2.3.7 抗震支架系统刚性及柔性支架:
2.3.7.1 所有的抗震支架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3.7.2 抗震支架必须做综合的设计方案和详细的节点详图,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
2.3.7.3 在建筑混泥土结构或者钢结构上安装使用刚性支架,需满足斜撑长细比L/r小于200,且各抗震支架配件均须满足抗震需求。在斜撑长细比L/r大于200或者斜撑安装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柔性支架,柔性支架的斜撑及连接装置均采用抗震专属设计的钢索和连接件。
2.3.8若室内空间跨度较大,室内管道较多,需要增设钢结构辅助梁,屋面上原设计未考虑管道及风管的下挂荷载,亦需增设钢结构辅助梁,所有辅助钢结构应与原结构设计进行沟通,由专业的钢结构公司进行深化设计。
2.3.8 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压缩普通支架占用空间,以确保机电管线整体的美观与少占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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