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维持点处应能接收五倍于饱满水的管重,且管道体系维持点应维持悉数消防给水体系。
二、管道支架的维持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接收饱满水管道品质另加起码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三、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四、下面部位应配置不变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出15m,每15m长度内应起码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mm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再加50%的水平目标推力时不破损或不发生永恒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不变于混凝土结构上,可作为一个防晃支架处理。
五、排挤管道每段管道配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一个;当管道改变目标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选用管卡不变。
自动喷水灭火体系
一、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阻拦喷头的喷水功效;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300mm;与末尾喷头之间的间隔不宜大于750mm。
二、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配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三、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配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目标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四、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不变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选用管卡不变,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间隔宜为1.5m~1.8m。
气体灭火体系
灭火剂运送管道
一、管道末尾应选用防晃支架不变,支架与末尾喷嘴间的间隔不应大于500mm。
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骨干管道,垂直目标和水平目标起码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目标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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